陇政办发〔2023〕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省、市在陇有关单位:
《陇西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陇西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国家每年对列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区)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并通过奖罚并重的政策对生态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的县(区)进行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差的县(区)进行扣减转移支付资金,重在鼓励各县(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关系到中央财政对我县转移支付额度,对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和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省级财政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自查工作。建立自查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工作经费;建立资金使用管理长效机制,统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合理安排实施项目;组织开发委、财政、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水务、统计、城管执法、林草、畜牧、水保等相关部门,收集、汇总、填报考核数据资料,编写自查报告,并按时上报;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及自查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负责。
三、职责分工
开发委:提供县域范围内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和落实情况。
县财政局:提供评价年度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县域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报告,内含各类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预算支出的文件及《陇西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
县发改局:提供绿色低碳管控目标相关文件,评价年、对照年县域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三线一单”在产业空间布局、产业机构调整、产业负面清单以及新增产业准入方面的应用落实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提供县级党委政府共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各部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等证明材料,提供地表水断面、空气质量、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源的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等资料,按要求做好每季度监测数据的系统录入、上报工作;提供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和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情况相关资料;提供县级政府落实精准科学治污举措、开展“十四五”期间县域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质量改善提升对策研究相关研究报告及政府批准实施证明材料;提供上级下达的县域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文件,以及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材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相关资料;提供执法监管相关资料;承担考核数据、资料的审核把关与系统录入工作,编写自查报告,按时将自查报告、电子资料、相关证明材料等以县政府正式文件报送省市生态环境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提供县域批准实施的生态保护修复规划,评价年已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投入、方案、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文件、照片等);提供县域批准实施的“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报告;提供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保护要求的证明资料,上级部门对县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年度监管结果;提供《国土面积证明材料》《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未利用地指标证明材料》《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
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县域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及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资料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证明材料;提供评价年县域化肥和农药利用率、施用量下降幅度和单位面积施用强度达到规定目标值的证明材料;提供县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每年完成农村环境整治村庄的验收材料,农村环境整治(包括但不限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村庄绿化美化、改厕等内容)证明材料。
县住建局:提供评价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提供评价年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监测报告等证明材料、评价年污水排放总量、收集量、达标排放量、污水管网建设(城镇建成区面积和管网覆盖范围平面图及新建管网立项、批复、验收)等材料;提供评价年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相关资料。
县水务局:提供县域地下水监测点位信息、地下水水位监测报告、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或报告;提供评价年涉及本部门已经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投入、方案、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文件、照片等)。
县统计局:提供评价年、对照年县域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统计数据;《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
县城管执法局:提供评价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提供评价年县域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量,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资料;提供评价年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状况资料。
县林草中心:提供评价年《林地指标证明材料》《草地指标证明材料》;提供评价年涉及本部门已经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投入、方案、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文件、照片等)。
县畜牧中心:提供评价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化养殖场清单信息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
县水保站:提供评价年《土壤侵蚀指标证明材料》和评价年涉及本部门已经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投入、方案、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文件、照片等)。
各乡镇:提供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转运记录、相关处理设施(转运站、车辆等)建设立项文件、图片资料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的立项、验收文件和图片等资料(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验收材料和处理设施运行状况)。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考核各项工作,县上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陇西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学习相关考核要求,选派精干工作人员及时、准确、规范、完整提供数据资料。
二是保障工作经费。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本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监测和考核经费保障,每年安排不低于60万元的环境质量监测与考核工作经费。
三是全面收集资料。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收集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填报数据,确保各部门所提供数据的一致性、规范性和完整性。所有材料要求加盖公章纸质版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所需材料会根据考核APP具体要求有所增减),于考核年11月20前报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土壤生态股1306室(联系人:韩娟娟,电话:17793233767,0932—5932092)。
四是认真审核上报。根据“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按照考核要求完成数据资料的汇总、录入填报,按时将自查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县政府正式文件报送省、市生态环境部门。
附件:
陇西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田学荣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 正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吴海仓 开发委主任
张陇平 县财政局局长
李志强 县发改局局长
姚军强 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局长
朱继昌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占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吕建东 县住建局局长
李向平 县水务局局长
庞炳峰 县统计局局长
石爱平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陈建隆 县林草中心主任
何亚兵 县畜牧中心主任
许俊忠 县水保站站长
安 邦 巩昌镇镇长
闫 力 文峰镇镇长
汪 龙 首阳镇镇长
王 涛 菜子镇镇长
杨德林 福星镇镇长
张宇星 碧岩镇镇长
何树强 马河镇镇长
汪 孟 通安驿镇镇长
张怀周 云田镇镇长
蒋陇民 柯寨镇镇长
林永刚 双泉镇镇长
陈春娟 权家湾镇镇长
史伟伟 渭阳乡乡长
李建龙 宏伟乡乡长
景 岗 和平乡乡长
王 磊 永吉乡乡长
张 峰 德兴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姚军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日常工作,组织全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制定印发《陇西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相应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陇政办发【2023】75号 关于印发《陇西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陇西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