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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日期 : 2023-10-08  文章来源 : 陇西县教育局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甘教厅〔2015〕56号)《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方案》(甘教厅〔2015〕85号)《甘肃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定西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要求,现将陇西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凡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陇西县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在编在岗教师,国家“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招考教师以及甘肃省政府“民生实事”招考教师,县教科所专业技术岗位教研人员。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被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首次任教人员申请注册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360 个培训学时者暂缓注册。达到规定学时后,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者暂缓注册,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二学年以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二学年及以上恢复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一年后,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暂缓注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除外)。暂缓注册一年,暂缓期内考核合格,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为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三、定期注册提交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申请人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注册期内近5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身心状况可以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第1、2、3、4、7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的人员,应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上述部分材料可由学校为教师统一出具,具体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自己实际予以明确。

四、注册程序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陇西县教育局审核注册。定西中医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由陇西县教育局负责初审。

(一)符合注册条件的陇西县中小学教师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右边的“在线办理”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连同定期注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交任教学校(县直),各学区辖区学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由校长签字确认信息后交所在学区。

(二)任教学校(县直)及学区要在县教育局规定确认时间内,对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提交的注册材料有:《陇西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受理单位材料确认表》(附件1)、《陇西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附件2)、《陇西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计表》(附件3)、《陇西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证明材料》(附件4)和给出确认结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由申请注册教师所在学校(县直)和学区汇总统一报送陇西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教育局窗口进行初审。

(三)陇西县教育局初审后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定西市教育局负责复核;甘肃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

(四)经陇西县教育局初审、定西市教育局复核、甘肃省教育厅终审后,由初审机构依据终审结果,将申请人定期注册结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标注,并将该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初审机构归档保存;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粘贴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页,并加盖公章验印。

五、时间安排

(一) 注册范围教师个人网报阶段(2023.10.7—2023.10.25)

(二)县直学校、学区确认阶段(2023.10.7-2023.10.31)

(三)县教育局初审阶段(2023.11.1—2022.11.14)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有关县直学校、县教科所及学区要及时排摸本单位符合定期注册及首次注册条件的教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避免出现符合注册条件人员因未查看公告、不知情等原因错过网报时间。

(二)申请人网报成功后,有关县直学校、县教科所及学区要按规定时限及时开展现场确认工作,杜绝出现逾期未确认的情况。

(三)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陇西县教育局在初审时将退回,申请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

(四)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以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定期注册问题”,并对照处理。

(五)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六)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陇西县教育局将给予警告,并视情况暂缓注册二年或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合格的,撤销注册。

(七)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陇西县教育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