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任字〔202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经2022年8月22日县政府研究决定:
鱼孝忠同志任县第二中学校长,免去崇文中学校长职务;
张宏伟同志任县第三中学校长,免去县第一中学总务处主任职务;
韩宏斌同志任文峰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祁发元同志任崇文中学校长;
李春辉同志任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光辉同志任文峰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 雄同志任巩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建华同志任崇文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杨永平同志任渭州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宋永晖同志任思源实验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 倩同志任县实验小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 刚同志任定西中医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陇琴同志任定西中医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实习实训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管 鹏同志任定西中医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正平同志任定西中医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就业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少轩同志任定西中医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教研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小峰同志任定西中医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保卫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秦秉乾同志任县第一中学教研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景树峰同志任县第一中学总务处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第一中学政教处副主任职务;
董 鹏同志任县第一中学政教处副主任;
赵建民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学生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万良同志任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免去县保健局局长职务;
韩伟丽同志任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路明同志任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免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
张小林同志任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康 斌同志任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 强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谢红喜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何腊喜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杨 梅同志任巩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汪茹娟同志任巩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富春同志县第二中学校长职务;
张爱军同志县第三中学校长职务;
赵廷瑞同志文峰中学校长职务;
张有福同志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莫小平同志巩昌中学副校长职务;
崔俊杰同志崇文中学副校长职务;
杨继红同志渭州学校副校长职务;
何光辉同志县实验小学副校长职务;
王建功同志定西中医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 涛同志定西中医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实习实训处主任职务;
张志诚同志定西中医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处主任职务;
王 钤同志定西中医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教研室主任职务;
汪国祥同志定西中医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保卫处主任职务;
许锴明同志县第一中学学生处副主任职务;
李发海同志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伍玉凤同志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张海军同志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李彦林同志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汪 锋同志文峰卫生院院长职务;
杨军有同志通安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
许 骥同志宏伟乡卫生院院长职务;
李汉栋同志巩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陇西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