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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陇西县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的通知
 日期 : 2022-05-12  文章来源 :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陇环委办发〔2022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陇西县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陇西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陇西县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降低污染等级减少污染天数,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定西市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提前介入、提早布置、部门联动的原则,采取科学指导、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末端严控的污染天气全过程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管控,减缓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持续时间,降低轻、中度污染天气发生频率,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陇西县行政区域内环境空气轻、中度污染应急管控工作。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环委办)负责组织指挥全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调度、考核、检查各成员单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综合协调调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建立完善陇西县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体系;发布启动和解除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指令。

各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按照本方案,结合各自职能落实应急管控措施。

四、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预警

根据实时空气质量数据,结合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趋势及会商结果,对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进行分类分级。当首要污染物为PM2.5PM10时,将管控等级分为级、级和级;当首要污染物为臭氧时,不分响应等级,实施臭氧污染管控措施。

(一)当首要污染物为PM2.5PM10时,预报未来两天空气质量指数(AQI)数据达到轻度污染(100AQI≤150)且预测大气污染扩散条件不利时,管控等级定为级。

(二)当首要污染物为PM2.5PM10时,预报未来三天空气质量指数(AQI)数据达到轻度污染(100AQI≤150)且预测大气污染扩散条件不利时,管控等级定为级。

(三)当首要污染物为PM2.5PM10时,预报未来一天空气质量指数(AQI)数据达到中度污染(150AQI≤200)且预测大气污染扩散条件不利时,管控等级定为级。

(四)当首要污染物为臭氧时,预报未来两天臭氧8小时滑动平均值超过160时且预测大气污染扩散条件不利时,启动臭氧污染管控措施。

(五)当污染状况达到《陇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时,按《陇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程序要求处置。

五、污染天气管控发布及终止

(一)管控通知发布。环委办通过综合研判,对照本方案确定的管控等级和首要污染物,通知各单位启动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响应并启动调度。

(二)管控措施落实。各单位接到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启动通知后,根据管控等级和首要污染物,立即实施管控措施,并组织本辖区、本部门管控措施落实,做到全程留痕,过程可追溯、效果可评估。

(三)管控措施终止。县环委办根据实时空气质量数据,结合实际情况,发布解除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通知,并通知各单位终止管控措施。同时,各单位在一日内向县环委办报送应对管控情况。

六、污染天气管控措施

按照本方案载明的首要污染物因子,分类实施管控。即首要污染物为PM2.5PM10时,实施颗粒物污染管控措施;当首要污染物为臭氧时,实施臭氧污染管控措施。

(一)颗粒物污染级管控措施

1.扬尘管控

1)组织对全县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道路建设场地等开展巡查,经查实达不到绿色文明施工及防尘工作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严控城区主干道路扬尘污染,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尘作业频次。开展拉运土石方、散装物料的车辆巡查,对冒顶装载、沿路遗撒、无覆盖等行为依法查处。(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严控露天渣土、物料堆场、堆煤场扬尘污染。加大对露天渣土、物料堆场的巡查力度,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治。(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县水务局、开发委,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组织对城区及周边砂石土矿山进行检查,对非法开采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砂石土矿山开采企业未采取降尘措施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移动源污染管控

1)加强重点路段交通保畅,主要路段优化信号灯配置,最大限度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怠速状态下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每日在城区重点区域主要路口对物料车、渣土车、商砼车、营运车、冒黑烟等车辆开展执法工作,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运输、超载、无密封措施、尾气超标等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县综合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严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控,严查城区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行为。(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低空面源污染管控

1)组织人员进行巡查,严禁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败叶以及无证占道从事露天烧烤经营等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开展对城区重点区域大中型餐饮油烟单位的执法检查工作,禁止餐饮油烟直排,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依法停业整治,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单位实现达标排放。(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4.工业排放管控

通过查看自动监控数据、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强涉气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县工信局、开发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颗粒物污染级管控措施

1.扬尘管控

1)组织对全县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道路建设场地等开展巡查,经查实达不到绿色文明施工及防尘工作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城区重点区域停止一切土石方、拆迁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除应急工程外),场所内原有施工作业面和裸露地面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严控城区主干道路及背街小巷扬尘污染,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尘作业频次。开展拉运土石方、散装物料的车辆巡查,对冒顶装载、沿路遗撒、无覆盖等行为依法查处。(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严控露天渣土、物料堆场、堆煤场扬尘污染。加大对露天渣土、物料堆场的巡查力度,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治。城区重点区域限制渣土、物料进(出)场及装卸作业。(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县水务局、开发委,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组织对城区及周边砂石土矿山进行检查,对非法开采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砂石土矿山开采企业未采取降尘措施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移动源污染管控

1)加强重点路段交通保畅,主要路段优化信号灯配置,最大限度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怠速状态下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每日在城区主要路口对物料车、渣土车、商砼车、营运车、冒黑烟等车辆开展执法工作,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运输、超载、无密封措施、尾气超标等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县综合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严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控,严查城区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行为。城区重点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停止作业。(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低空面源污染管控

1)组织人员进行巡查,严禁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败叶以及无证占道从事露天烧烤经营等行为。开展夜间露天烧烤巡查检查。(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开展对城区大中型餐饮油烟单位的执法检查工作,禁止餐饮油烟直排,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依法停业整治,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单位实现达标排放。(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4.工业排放管控

通过查看自动监控数据、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强涉气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加大厂区清扫保洁频次。(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县工信局、开发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颗粒物污染级管控措施

1.扬尘管控

1)组织对全县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道路建设场地等开展巡查,经查实达不到绿色文明施工及防尘工作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城区停止一切土石方、拆迁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行为(除应急工程外),场所内原有施工作业面和裸露地面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严控城区主干道路及背街小巷扬尘污染,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尘作业频次。加大拉运土石方、散装物料的车辆巡查检查频次,对冒顶装载、沿路遗撒、无覆盖等行为依法查处。(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严控露天渣土、物料堆场、堆煤场扬尘污染。加大对露天渣土、物料堆场的巡查力度,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治。城区限制渣土、物料进(出)场及装卸作业。(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县水务局、开发委,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停止城区及周边砂石土矿山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移动源污染管控

1)加强城区路段交通保畅,优化信号灯配置,最大限度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怠速状态下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加大对城区主要路口物料车、渣土车、商砼车、营运车、冒黑烟等车辆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运输、超载、无密封措施、尾气超标等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严格限制中、重型柴油货车进入城区,涉及应急救援、民生保障、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等车辆可向公安部门提交通行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县综合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严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控,严查城区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行为。城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停止作业。(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低空面源污染管控

1)加大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败叶以及无证占道从事露天烧烤经营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夜间露天烧烤巡查检查频次。(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开展对城区餐饮油烟单位的执法检查工作,禁止餐饮油烟直排,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依法停业整治,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单位实现达标排放。(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4.工业排放管控

通过查看自动监控数据、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强涉气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加大厂区清扫保洁频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并实施。(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县工信局、开发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臭氧污染管控措施

1.开展石油化工、轮胎橡胶、医药制造、汽车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涂胶、胶黏剂等八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对不能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对重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县工信局、开发委、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开展辖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监督抽查工作,确保油气回收装置全部稳定运行。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治。(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分别负责)

3.开展对辖区内汽车维修企业、4S店等存在喷涂工序企业的检查工作。对未实施密闭作业、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治。鼓励正常达标运营的汽车维修企业、4S店等每天日照强烈期间错峰作业。(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对照管控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二)严格管控考核。管控措施启动后,各单位须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县环委办。对管控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和提请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全方位公开轻、中度污染天气有关信息,增强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度,形成正面舆论合力,引导公众高度关注并广泛参与,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畅通“12369”环保热线等投诉渠道,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管控期间的大气污染问题。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

(四)强化信息共享。各单位要强化对管控期间的信息采集和分析研判,并做好督查督办、措施保障、宣传报道等方面的信息互通共享,着力构建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沟通协作顺畅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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