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乡2022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孤儿与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提标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乡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政府按照相关要求,决定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为高质量按期完成提标任务,根据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陇民发〔2022〕76号 )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全乡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8%,保障标准由去年的月人均补助623元提高到673元。其中,全额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按673元实行全额补助,全乡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由541元提高到584元。
(二)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则和提高10%的指导要求,重点提高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其中,一二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分别由399元、378元提高到439元、417元(即年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5268元和5004元);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保持不变,仍然按照月人均补助84元和58元的标准执行。
(三)提高特困供养标准。全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农村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6216元提高到6852元(即月人均补助水平为571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三个档次,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的年标准分别达到1800元(月人均150元)、3612元(月人均301元)、5412元(月人均451元)。
(四)提高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全乡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提高8%。社会散居标准提高80元,月保障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080元。
(五)按期发放资金。以上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提标期间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原保障对象1—5月份保障资金,按照原保障标准按月发放到位;对提标后原保障对象经重新审核确认后继续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资金从6月份起按新标准发放,并以2022年实际纳入保障时间为准、按新类别分别补发1—5月份提标资金;对提标中符合保障条件的新增保障对象,从6月份起按照新标准发放。
对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提标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对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由供养机构统筹用于日常供养和照料护理开支;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和1—5月份照料护理费提标补发资金,直接打入监护人“一卡通”账户。
二、方法步骤
全乡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标工作,坚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行动紧密结合,分四个阶段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部署阶段(4月30日前)。
安排部署阶段:各村要按照《永吉乡2022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提标工作有序开展,各村要及时组织召开提标会议,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标政策及方案进行认真细致的学习,同时成立本村提标工作领导小组。更要针对去年审计反馈的各类问题,结合各自实际把解决和整改问题贯穿提标工作的始终,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做到问题整改治标与治本同步、预防与整治并重,通过扎实开展提标工作,切实做到各类问题全部清零销号。
宣传动员阶段:政策宣传是搞好工作前提和基础,贯穿于提标工作的始终和方方面面。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印发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单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提标政策宣传动员,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提升广大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 。
申请受理阶段:在宣传过程中,坚持个人申请、主动发现与监测预警有机结合,对主动掌握的困难群众通知填写申请承诺书并提交佐证材料;对原有保障对象提交的申请承诺书和佐证材料进行受理登记;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发放不予受理告知书。
第二阶段:精准核查、综合审定阶段(5月10日前)。
精准核查阶段:各村要严格按照《陇西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陇西县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和《定西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切实靠实核查受理、审核确认主体责任,详细、真实、精准采集核查信息,严把保障对象准入关和退出关。要充分考虑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户因疫情给外出务工带来的不利影响,综合分析研判,合理核算收入,准确确定保障对象和类别。要坚持“凡进必核”“凡警必核”制,加大数据信息核对,重点对监测预警中持续关注对象和低收入信息库在册人员进行关注,通过落实“两个扣减”和“一个豁免”,确保应保尽保和对象认定精准。要全面细致开展特困人员供养资格认定、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和监护责任人确定及相关信息采集工作,确保特困人员认定精准和照料护理费发放精准。要深刻吸取审计期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漏保深刻教训,对无人抚养儿童全面进行排查摸底,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集中力量在4月30日前,完成对已保、新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及实际情况的入户精准核查,并根据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情况,详细、真实、准确的填写陇西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核查审核确认表。
综合审定阶段:精准核查和信息核对结束后,要按照“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的原则,组织召开由包村(居)领导、驻村(居)干部、村(居)“三委”负责人参加的综合评议审定会议,逐户开展综合审定,确定拟保障人员名单,严禁不经调查核实、信息核对和会议综合审定直接纳入保障范围,严禁搞“数字提标”和以村(居)干部直接确定保障对象的“粗放式”做法。
第三阶段:乡级初审,一榜公示阶段(5月20日前)。
在全面完成精准核查和综合审定的基础上,乡政府对各村上报的拟退出和拟纳入保障对象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在各村进行公示(一榜公示),并将初审花名册上报县民政局。
第四阶段:审核确认,二榜公示阶段(5月30日前)。在县民政局对已上报且符合条件人员审核确认后,乡政府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委托各村下发不予批准、调整(停发)书面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阶段:资金发放阶段(6月10日前)。待民政局下拨6月份保障资金和补发提标资金后,乡级业务人员根据申请指标将资金发放花名册上传《惠农资金信息系统》。
第六阶段:规范资料、完善总结阶段(6月25日前)。各村要全面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及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备案,乡上业务员及时将相关数据录入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民政统计台账系统。要完善提标中产生的入户调查、信息核对、督查抽查、会议记录、书面告知书存根和自理能力评估、监护协议等相关档案软件资料,汇总相关统计数据,做好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并上报提标工作总结。同时,各村要于6月20日前依据入户核查、信息核对和会议评定等前期工作,集中完成城乡低保审核审批表电子版录入工作,经审核无误后,一式两份以A3纸打印存档,并将申请书及因残、因学、因病等相关佐证资料夹放到纸质版档案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是各级党委、政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载体,是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之底、有效助推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各村要高度重视,驻村干部必须全程参与本村的入户核查、综合审定等工作,村“三委”负责人、驻村干部、包村领导在相关审核审批表中确认签字,确保提标任务按时限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深入培训宣传,化解矛盾隐患。各村要严格按照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信息核对、督查抽查、综合审定等程序,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合理确定保障类别。特别是包村领导、驻村干部、村干部社会救助政策、提标政策要熟知,要提高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执行、实践操作、释疑解难、矛盾排查化解、信访个案查处的“五种能力”。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用群众语言、用地方方言、用群众身边的具体家庭,宣传讲解社会救助政策和提标政策,让群众掌握和了解政策,衡量自己,监督他人。要把入户核查的过程变成政策宣讲宣传的过程,让符合条件的救助保障对象心安理得,让不符合条件的群众心服口服。对政策理解有误区、有偏差,对保障救助结果有异议的群众,通过反复上门宣讲政策,化解矛盾,稳定情绪,避免上访、特别是越级上访缠访。
(三)精准落实政策,夯实保障基础。要严格落实“两个扣减”(即因学因病因残等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的扣减。其中,对大学生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高中生1万元、其他学生4000元的标准予以扣减;对实际刚性支出超出指导标准的,按照实际支出费用核定)、“一个豁免”(在核定家庭财产状况时,对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如小型农机具、轻型普通货车、电动三轮车、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作为家庭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需品,在核算家庭财产时予以豁免。对用于增加收入、小规模生产经营、改善生活的5万元以下的非消费型车辆,如实登记备案,不作为确认保障资格和保障类别补助水平的限制条件)政策要求。要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单人户”纳入保障范围。要结合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行动,对城区有房子、农村无土地、常年居住生活在城区的持有本县农村户籍的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纳入到城市低保;对因同时供给大学生(至少一个)和高中生、农村土地无法耕种、常年居住生活在城区的持有本县农村户籍的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对城区租房、没有脱离农村、常年居住生活在城区“两头跑”的持有本县农村户籍的困难家庭,协调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乡上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通过综合督导与专项督查相结合、随机督查与跟踪暗访相结合,切实做到既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责任、查作风,集中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和“错保”“漏保”个案,坚决查处低保“微腐败”问题,坚决纠正以村干部代替乡镇干部和“村干部说了算”等制度执行中出现的偏差行为。对经督查整改,工作中仍然存在“漏保”“漏兜”“错保”以及执行政策“宁紧勿松、宁低勿高、宁漏勿错”错误倾向和对特困供养人员漠不关心、探视走访走形式、监护责任缺失、生活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全力推进全乡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工作规范阳光运行,确保提标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真正惠及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