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办发〔202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省、市在陇有关单位:
《2022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2022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2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也是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之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安排,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职责,以统一监管推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用统一监管巩固行业监管成果,扎实做好2022年生态环境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统揽和主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牢把握“三新一高”导向,紧紧围绕“追赶发展”总定位,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集中力量攻坚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保持攻坚力度、延伸攻坚深度、拓展攻坚广度,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统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重点区域、重要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为建设幸福美好新陇西提供强大的生态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3项指标与去年同比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完成省市下达的控制目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有效控制夏秋季臭氧浓度,确保不发生人为导致重污染天气。
(二)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西二十铺、土店子2个地表水监测断面,首阳、咸河口2个水功能区监测断面,陇西县莲峰河水源地1个县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县区建成区无黑臭水体。
(三)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良。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提升,地下水Ⅴ类水体比例不增加。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率满足目标要求。
(四)减污降碳稳步推进。重点工程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4项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
(五)环境风险安全可控。不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和一般及以上级别辐射安全事件,不出现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的事件。
三、聚力破解突出环境问题
制定印发《陇西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试行)》,综合运用“问题清单、督查督办、整改销号、考核问效、责任追究”五大机制,有效管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过程和成效,持续推进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攻坚整改,协助做好国家和省上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拍摄和制作。
(六)集中攻坚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已完成整改的24个问题,巩固提升防止出现反弹和弱化。对已办结的13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再梳理、再审核,防止问题反弹,并将所有档案资料扫描后上传到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系统,确保每件信访问题资料齐全、印证充分。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未完成销号的16个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梳理完善整改销号资料,全面完成销号收尾工作。(县生态环保整改办牵头,有关乡镇和责任部门配合)
(七)切实巩固历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对已完成整改的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3个问题,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6个问题,省级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0个问题,不断巩固拓展已有整改成效,适时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回头看”,掌握和发现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反弹和弱化,进一步引导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努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确保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县生态环保整改办牵头,有关乡镇和责任部门配合)
四、全力助推高质量发展
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在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八)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紧盯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规范处置,靠实防控责任,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协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污染防治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责任。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扎实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注重舆论引导,及时发布空气、水尤其是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医废处置和疫情防控工作动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共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牵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配合)
(九)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以进一步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26条”措施为基础,深入挖掘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服务“六稳”“六保”重点任务的有效举措,积极对接打通政务服务“堵点”和信息“壁垒”,持续优化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政务服务水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十)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推动“一证式”管理。不断深化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对重大项目、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梳理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提前介入,指导服务,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各项举措,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十一)积极打造“生态制高点”。制定新时代陇西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打造“生态制高点”2022年工作要点、兰州—西宁城市群(陇西)生态建设行动方案、陇西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专责组2022年工作要点,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配合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打造生态制高点。(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牵头,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专责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十二)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制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2022年工作计划,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2年度改革事项,重点围绕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确定的健全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落实机制、健全完善“林长制”落实及渭河源林草生态扶贫工程建设推进机制等改革课题,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申报有关改革事项和内容,督促全面完成年度改革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牵头,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认真谋划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出台全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保持攻坚力度、延伸攻坚深度、拓展攻坚广度,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继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力争在关键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配合完成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成效考核。重点抓牢“一个目标”、开展“十大行动”。抓牢“一个目标”,即守住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底线。开展“十大行动”,即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扬尘管控持续巩固、流域水质明显改善、项目建设重点突破、土壤环境质量改良、危险废物强力整治、环境风险全面排查、损害赔偿彻底破冰、能力素质有效提升、信访问题全部起底“十大行动”,切实抓好突出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十三)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推进行动。聚焦国家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总体目标,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配合完成《定西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完成重点排放单位甘肃东兴铝业陇西分公司碳排放核查,确保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省市下达的控制目标(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配合)。推动煤供中心全面市场化运行,各乡镇、行政村符合标准的民用煤交易、配送基本实现全覆盖(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积极开展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力争2023年底前辖区内所有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牵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配合)。深入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依托棚户区改造、易地搬迁,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配合)。全面整治城区居民使用的燃煤小锅炉、小火炉,坚决取缔宾馆行业、沿街商铺、老旧小区和企事业单位门房、施工场地、餐饮单位、各类市场、洗浴行业等使用的燃煤小火炉(县商务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和巩昌镇、文峰镇分别负责)。加强石化、工业涂装、油品储运、汽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确保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县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信局、开发委、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各乡镇配合)。推进实施“三检合一”和I/M制度电子化闭环管理,开展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大对超标车辆执法监管力度,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四)开展扬尘管控持续巩固行动。巩固扬尘管控成果,防止反弹“回潮”。积极推进绿色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严格落实“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及土方覆盖、施工场地出入道路砂化硬化、出入工地车辆冲洗、现场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6个100%防尘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高空抛撒建筑垃圾、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焚烧废弃物,严查夜间施工和渣土运输车辆冒顶装载、沿路遗撒、无覆盖等行为;对施工区内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进行专项整治,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做到及时清运。积极推行道路机械化湿法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彻底清除交通护栏、道牙石周边泥土,认真实施洒水降尘作业。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监管,严禁随意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烧荒(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和各乡镇分别负责)。
(十五)开展流域水质明显改善行动。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依法加强河湖“四乱”整治,深入推进河道综合整治,确保渭河监测断面稳定达标(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建立黑臭水体清单,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配合)。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认真研究、找准症结,持续推进渭河流域66个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和巩昌镇、文峰镇、首阳镇按职责分别负责)。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切实发挥环境效益(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和县住建局分别负责)。不断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实施重点建制镇、沿河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牵头,各乡镇配合)。强力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强化工业企业和医疗单位废水监管,确保治污设施规范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发委、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开展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加快推进第二水源地建设,提升供水安全保障(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牵头,各相关乡镇和部门配合)。
(十六)开展项目建设重点突破行动。坚持用项目思维谋划生态环境工作,抢抓共建“一带一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兰西城市群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国家战略机遇,狠抓项目谋划攻坚,积极谋划生成一批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全县发展实际的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项目,分类别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确保争取到的项目顺利落地实施,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推进水体达标治理,尽快扭转城区空气质量还不稳定极易反弹和渭河水质不能稳定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的被动局面(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和县发改局牵头,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专责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配合)。按照“1346”的时序要求,持续抓好在建项目建设,陇西县经济开发区与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2月份开工建设;首阳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3月份复工,并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期限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年内全部建成投运。首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加工循环再利用工程、巩昌镇五一村和东巷村土炕土灶小煤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龙洲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项目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建立前期工作推进台账,确保在5月份全部开工建设(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和县住建局分别负责)。把生态环境信息化作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有效手段,采取向上积极争取、政府购买服务、企业依法建设等多种形式,定目标、抓进度,加快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实施陇西县大气及水污染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确保4月份开工建设,10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确保发挥项目最大效益(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十七)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改良行动。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更新发布2022年度全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规范化管理试点示范,引导企业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水平。认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4月15日前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等用地的补充调查后评价工作,每季度上报相关地块清单信息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报表(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牵头,各乡镇配合)。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力度、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和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突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充分考虑土壤环境风险严格用地准入、健全部门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各乡镇配合)。强化重点行业企业调查成果应用,建立健全企业土壤环境管理数据库,分类制定风险管控措施。组织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更新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更新发布2022年度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污染地块名单和风险管控修复名录,组织开展污染地块现场检查。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为依据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督促落实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整治生活污水乱排乱流现象。继续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完成年度任务。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以化工园区、垃圾填埋场为重点继续配合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实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逐步提升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推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配合)。
(十八)开展危险废物强力整治行动。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产废企业对新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于1年内处置完毕,对历史遗留长期贮存的危险废物,督促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陇西分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计划,尽快处置完毕,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不出问题。探索实施废铅酸电池、废矿物油集中收集试点,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收集处理体系。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推进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推进白色污染治理(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工信局、发改局牵头,各有关乡镇、部门配合)。
(十九)开展环境风险全面排查行动。结合中央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组反馈问题和省生态环境厅帮扶指导组发现问题整改,围绕河湖整治、生态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高质量发展、问题整改6类24项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深层次、隐蔽性强、专业性强的问题,进一步掌握生态环境底数,切实整治一批突出问题,不断消除问题存量,遏止问题增量。要加强统筹协调,靠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定期调度进展,扎实推进整改,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实现“发现一个、整治一片、提升一域”的综合整治效应(县生态环保整改办牵头,各乡镇、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督促工业园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控,组织开展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完成黄河流域涉危涉重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探索实施“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开发委、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和县水务局分别负责)。
(二十)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彻底破冰行动。认真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统筹安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等各项工作。定期组织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并形成案例数据库、建立案件办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协调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部门,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严格按照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等程序,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022年要确保实现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破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由改革试行向常态化转变(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牵头,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负责)。
(二十一)开展能力素质有效提升行动。将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理念、污染防治攻坚等相关内容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院)年度主体班次培训内容,举办一期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引导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水平(县委组织部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配合)。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进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配备执法服装和执法执勤用车。加强监测能力建设,积极争取监测能力项目,优化全县监测能力配置,委托第三方开展业务合作,提高现有监测设备利用率,开展监测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积极推进县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健全应急物资信息集成共享机制。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岗位锻炼,提升实战能力(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配合)。
(二十二)开展信访问题全部起底行动。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立转、立查、立办,认真办理省、市信访转办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45民生平台、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受理的各类信访问题,特别是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各类信访投诉问题开展“回头看”,避免程序空转、终而不结,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满意。建立上下互动、规范统一的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形成统一的数据格式和办理流程,积极推进群众身边的扰民问题解决,把一些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让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县生态环保整改办牵头,各乡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持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促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以强化依法监管为抓手,扎实开展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切实做好全县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和平安陇西建设工作。
(二十三)依法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严格行政执法程序,积极探索和推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推进行政执法机制建设。按照《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提高现场检查、案件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规范化水平,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客观,提升行政案件办理质量。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不断细化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裁量的范围、种类、幅度,对违法案件进行科学裁量,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负责)。
(二十四)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完善“两库一清单”(即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事项清单),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公开公正原则,每季度组织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强化结果运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查严办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虚假标记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恶意排污行为,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突出汽车拆解维修、采砂采石和重点流域区域涉水、涉气固定污染源,采取驻厂指导、随机抽查、定期巡查等方式,开展现场帮扶执法检查,切实解决企业环境问题。同时,加大重点信访问题执法检查力度,跟进问题整改,防止越级上访、缠访问题的发生(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牵头,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和各乡镇配合)。
(二十五)不断深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助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要求,合理确定全县正面清单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健全非现场执法方式,优化执法方式,实行差异化执法监管。加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分析研判,依法分类处理,妥善合理处置,严防执法“一刀切”,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懒政敷衍做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负责)。
(二十六)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严肃查处危害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维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研究,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和评估。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考核重视度,按照《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要求,按时准确上报相关数据、资料,确定专人认真完成数据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分别负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配合)。
七、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严格落实《陇西县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陇办函字〔2021〕4号),从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维护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等七个方面,努力提升全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二十七)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严格落实《陇西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靠实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分别负责)。制定2022年度履责管理责任清单以及考核细则,将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任务纳入县政府履责管理考评体系,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环保约束性指标管理,按照市上下达的全县202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制定项目清单,实行定期调度和通报,督促任务落实(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强化“三线一单”管控约束及实施应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配合开展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贯彻落实《甘肃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落实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和安全保障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依法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扎实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发布《2022年陇西县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全面落实污染治理、风险管控、应急处置、清洁生产等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工艺水平,推动生产服务绿色化,主动公开环境治理信息(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健全完善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动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水质自动站建设(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制定的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接受各级人大对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检查。配合好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环境治理领域立法调研(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持续做好环保企业财务状况统计,积极推荐环境效益明显、示范带动效应强的环境治理项目,争取节能环保产业基金支持,不断培育壮大环保产业。规范全县环评中介服务市场,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不当竞争、市场垄断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和管理,开展监测数据质量“双随机”检查和专项抽查,提升监测数据质量(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畅通“12369”举报投诉渠道,大力推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制度,严格落实《陇西县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关注生态环境舆情热点,第一时间做好信息发布和热点回应。积极组织参加省市网络舆情培训班,提高舆情应对处置能力。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努力提升公众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