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我县公租房保障工作始于2013年,分别于2013年3月和2018年11月印发了《陇西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目前,针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调整。
二、起草依据
1.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第11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3.《定西市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定建发〔2014〕230号)。
三、主要内容
本次起草的《陇西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准入管理、轮候与配租、使用与退出、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二十二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法律依据,界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涉及的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职责。
第二章 准入管理。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是四类人群。一是城镇户口中等偏下收入及以下人员;二是新市民,即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园企业及招商引资企业聘用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城市交通、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三是政府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本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包括二等)的复转军人等;四是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和所需提交的资料。
第三章 轮候与配租。说明了公租房分配方法,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纳入轮候对象,配租时间根据房源空缺情况确定。对轮候对象按申请时间和具体申请条件综合评议确定。在申请时间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其次为英模、劳模、急需紧缺人才、新就业大学生、复转军人及其他特殊人群和外来务工人员。对获得配租房屋的对象在政府部门网站、固定场所向社会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设立最长保障期限,最多累计租住6年。
第四章 使用与退出。对提供虚假资料纳入保障范畴、违规承租应当解除合同并退回公租房、违规承租应当腾退公租房等违规情形予以了明确,并规定了相应处置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明确了公租房分配管理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置依据及监督检查机制。
第六章 附则。明确印发日期及5年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