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西县政府印发了《陇西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陇西县政府质量奖评定工作全面开启。
据了解,2013年陇西县政府印发了《陇西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因质量强县深入开展,今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也对《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之我县原《实施办法》5年有效期已到,亟须对《实施办法》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为此,陇西县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实施办法》修订工作。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县政府质量奖将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准则,坚持市场评价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评审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实行动态管理,能上能下的原则。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个人),由县政府发文通报表彰,并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牌(奖杯)、证书,同时对获奖企业和组织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县政府质量奖是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县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审一次,每届共奖励2名获奖组织或个人,有效期为5年,获奖组织或个人期满后可按评审标准重新申报评审。
截至目前,全县共获得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2个,2022年新申报省政府质量奖企业2家、个人2个,居全市前列。
《陇西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是继《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县建设实施方案》《陇西县强工业引领追赶发展工作方案》等规定后,陇西县政府进一步完善质量激励机制的又一重要举措,通过评选县政府质量奖,树立一批质量标杆,带动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应用,促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浓厚氛围,对于引领区域质量水平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原文链接:陇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西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