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安排部署,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修复区域生态环境,尽早谋划和启动2023年搬迁工作,依据《陇西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3年实施方案》(陇搬迁办发〔2022〕4号)相关要求,在实施2022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基础上,制定2023年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全面落实省、市、县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决策部署和乡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发展与安全、保护与开发,准确认定地质灾害威胁区,精准识别搬迁对象,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全面推进生态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确保2023年完成30户搬迁任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按照《陇西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要求,全乡2023年搬迁任务共计30户137人。各村要紧盯目标,严把政策,靠实责任,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威胁区群众搬迁工作,确保2023年9月底完成全年搬迁任务的80%,10月底完成全年搬迁任务。
三、搬迁安置
坚持因地制宜,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群众安全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以村镇和县城集中安置为主,做到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积极引导群众向生产生活条件好的集镇和县城集中。全乡2023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30户以分散安置为主,安置方式将根据各村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整。
(一)依托中心村镇就近自建和建设集中安置点安置。选址时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选址,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按照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四避开”,城镇、中心村、园区和景区“四靠近”,产业能发展、增收有保障、基础配套好、公共服务优“四达到”的原则,在靠近交通要道、具有产业发展基础和生活条件较好的中心村镇科学选择安置点,坚决杜绝从旧的隐患点搬到新的隐患点。
(二)依托县城和集镇资源务工购买商品房安置。依托县城、乡镇已有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闲置房屋、存量建设用地等资源,采取回购空置房屋、购买商品房、利用闲置建设用地等方式安置搬迁群众。县城购房安置包括中心城区的巩昌、文峰和首阳购买现房。为减轻群众购房经济负担,政府协商部分开发商以低于市场价5%/㎡的价格给搬迁户提供房源,搬迁户可优先选择政府协商确定的住宅小区。巩昌可选佳禾广场、渭水华府二期、龙庭御景、美林河畔、欧尚名城、宏图商贸城、泰华阳光城、景秀苑、昊翰壹号院等住宅小区,文峰可选宇臻名都、宏福家园、金海名苑、享泰·文昌居等住宅小区,首阳可选紫阳等住宅小区,购房时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70-120㎡。
四、住房建设
围绕为搬迁群众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按照规范标准规划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条件,保障公共服务质量,优化生态环境,培育和发展富民产业,扩大就业渠道,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一)住房建设标准和要求。根据搬迁群众经济收入及承受能力,以“搬得出”为目标,可采用自建、代建、联建、统建、购置等多种方式。各村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规定标准审批宅基地(人均耕地1亩以下每户≤200㎡、人均耕地1-2亩每户≤267㎡、人均耕地2亩以上每户≤330㎡);建筑面积原则上70-120㎡为宜,单人户可适当缩减面积,6人及以上户可适当增加面积;建设二层以下农宅,在村委会协调相邻权利人关系的基础上,由个人自主进行建设。房屋结构砖木、砖混、框架均可;地基要求一层建筑基础底标高下挖最少1m,用素土回填0.7m,剩余0.3m用三七灰土回填;抗震能力要求基础梁、抗震构造柱、上圈梁必须有,主体结构墙体砌筑时必须架设抗震拉结筋;建筑物周边必须做散水,防止基础浸水。加快安置区住房建设,根据搬迁群众生活习惯、地形地貌、传统文化等特征要素,合理确定安置区建筑总体风貌,凸显乡土文化特征和地域文化特色。
(二)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安置区建设规模、经济条件、地形地貌等因素,统一接入当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并根据需要改造扩容,保障搬迁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五、资金管理
充分利用财政补助资金,形成“10+‘5’+N”资金筹措“政策包”。中央和省上对搬迁户每户统筹补助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每户7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每户3万元。另外,省上规定搬迁户财政贴息贷款每户5万元,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省、市、县各级财政按8:1:1的比例贴息,贴息期限5年;县上规定搬迁户县城购房财政贴息贷款每户10万元,贷款利率和贴息期限同省上规定一致,贷款利息由县级财政贴息。利息由财政直接拨付给贷款银行。购房商贷部分由银行实行信用贷款。
全乡2023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30户,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5万元5年贴息贷款省、市贴息,按1万元1年445元测算。县级多措施整合各类资金,保障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一是本乡本村自建房搬迁户每户5万元贷款,5年财政贴息;二是县城购房搬迁户每户10万元贷款,5年全额财政贴息;三是30户搬迁户地质灾害评估费9000元(每户300元);四是30户搬迁户勘测定界费9000元(每户300元);五是30户搬迁户自建房质量检测费15000元(每户500元);六是30户搬迁户旧宅复垦核查和增减挂钩编报费24000元(每户800元);七是综合利用各职能部门的各项政策和各类资金,适当给予搬迁户补助,重点倾斜脱贫攻坚“三类户”和已脱贫户,同时配套建设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和医疗、教育、养老、确权登记、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
参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要求,结合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际,乡人民政府与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且新建开工建设或购房签订合同后预付50%补助资金(每户5万元);主体工程已完成或购房已交钥匙后拨付30%补助资金(每户3万元);搬迁入住和拆旧复垦后拨付20%补助资金(每户2万元)。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支付给搬迁户。
六、实施步骤
各村要加快推进搬迁安置工作进度,加快完成申请确认、安置选址、土地审批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搬迁目标任务。
(一)动员摸底审核阶段(2022年8月~2023年2月)
召开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推进会,精准确定搬迁对象,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审定的程序精准确定搬迁对象,开展公示公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主要是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群众调查摸底情况,包括搬迁户数、人数、经济状况、住房现状、耕作条件、搬迁意愿、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要精准到户到人,逐户签订搬迁协议,建立台账管理,形成矢量数据。
(二)规划选址建设阶段(2022年8月~2023年6月)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建设,严格落实“四避开”“四靠近”“四达到”,坚决杜绝从旧的隐患点搬到新的隐患点;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落实建房地块选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建立书面承诺和信息档案等制度。各村是搬迁安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主体。
(三)搬迁安置入住阶段(2023年6月~9月)。乡政府相关站所组成验收组对项目主体完工且具备验收条件的安置房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请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进行竣工验收,作出综合评价。乡村要协助搬迁群众处置家庭资产,组织开展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和搬迁安全运送及户籍迁转、就学、就医、养老、医疗关系划转等各项服务工作。
(四)土地综合利用(2022年8月~2023年10月)。迁出区要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将搬迁区房屋拆除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有机结合,将搬迁区弃耕耕地与土地流转等政策有机结合,将拆旧房屋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与搬迁区新建住宅用地指标有机结合,将增减挂钩耕地结余指标交易资金与搬迁避险资金筹措有机结合,做好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土地整治费等资金统筹使用,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搬迁安置工作,杜绝“因搬土地撂荒”等现象发生。迁出区搬迁群众土地(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及各项惠农政策不变,通过改造安全区域原有住房,形成集中连片的生产用房(每户控制在20㎡以内),用于存放农机、化肥、农药、种子等生产材料,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发展规模经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乡党委、政府和各村委会是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靠实工作责任。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协调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组织实施。要按照“定目标、定时间、定责任”的要求,把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有力抓好工作落实。要注重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
(二)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要认真梳理研究国家和省市县的方案、政策和标准,坚持目标导向,坚持系统思维,明确时间节点,严密工作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找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救灾减灾、生态补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等相关政策的切入点和契合点,使之与相关政策有效衔接。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要强化资金管理,坚决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村要及时梳理存在问题,定期向乡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各站所要加强本工作督查监管,确保搬迁工作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建立“乡领导包抓村组、乡和村两委干部包抓农户”的工作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搬迁工作考核督查通报制度,实行“一天一报告、一周一调度、半月一上报、一月一通报”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