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财农字〔2021〕60号
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和《陇西县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一)资金来源。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1313.6万元。
(二)适用范围。根据中共陇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陇西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陇西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帮扶资金适用范围及奖补办法的通知》(陇农领发[2021]2号)和相关指标文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级资金主要安排用于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中药农药“世创植丰宁”示范项目、特色优势产业标准化提升项目、农村公路养护项目、特色产业标准化提升项目和抗旱救灾、受灾农户补助等项目。
二、建设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安排资金414.6万元,用于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该项目由县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和监管验收。
(二)农村公路养护项目
安排资金51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该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和监管验收。
(三)特色优势产业标准化提升项目。
安排资金400万元,用于特色优势产业标准化提升。该项目由县农技推广中心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和监管验收。
(四)中药农药“世创植丰宁”示范项目
安排资金108万元,用于中药农药“世创植丰宁”示范项目。该项目由县科技局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五)特色产业标准化提升项目和抗旱救灾、受灾农户补助项目
安排资金340万元,用于特色产业标准化提升项目和抗旱救灾、受灾农户补助项目。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三、资金管理和建设要求
(一)资金拨付。资金拨付按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由项目实施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拨付,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账务。项目启动后,可按到户项目80%、工程类和采购类项目50%的限额预拨资金,到户补助资金直接汇入受益户 “一卡通”账户,招投标或政府采购项目直接支付到中标单位或供货方。
(二)部门职责。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资金拨付报账和专账核算;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评估论证、概算审定、立项审查、初步设计批复、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专账核算等工作,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各乡镇负责到户项目具体落实和项目公示公告,并在项目建成后组织自验;驻村帮扶工作队长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管,确保项目建设按照实施方案建设;县审计局负责项目的审计调查、竣工审计评价。
(三)建设要求
1.建立项目库。严格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程序,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均要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项目库,确保安排的各类项目全部从项目库中提取。
2.项目公告公示。县、乡镇、村均要通过政府网站、乡村政务公开栏、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和责任人、绩效目标等信息进行全面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全县项目的公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和所辖村项目的公告公示。同时,要按照项目和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将资金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3.编制实施方案。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
补齐短板,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方案需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补助标准、投资估算、项目绩效目标、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等要素,及早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4.采购和招投标。符合采购、招标的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达不到公开招投标数额的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采购实施。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
5.加快建设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到户项目的落实,尽快办理各类项目前期手续,确保项目及早开工建设、如期完成计划确定的建设任务。项目建成后,由实施单位组织自验,并申请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后出具验收意见。
(四)领导责任。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和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对违法使用扶贫资金的,如数追回扶贫资金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的如数追缴扶贫资金,同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处理。
陇西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