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制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
3.《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三、主要内容
1.第一章为总则,对行政执法投诉作出解释,明确了行政执法投诉管理及办理主体,确认处理行政执法投诉,应当坚持的原则。
2.第二章为投诉范围,明确了投诉人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或全县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投诉的八种情形及不予受理的七种情形。
3.第三章对投诉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投诉人可以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投诉及应该提供的资料证据。对受理部门怎么办理、时限、被投诉单位如何答复、作出决定、答复投诉人一系列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
4.第四章对法律责任作出规定。一是对受理部门调查方式作出了八项具体规定;二是规定了受理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违法行为,有权作出的处理意见;三是规定了对执法人员、执法单位及受理部门违规违法的责任追究;四是规定了对投诉人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为名,干扰或者阻挠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行公务的责任追究。
陇西县司法局
2021年7月9日
原文链接:http://www.cnlongxi.gov.cn/art/2021/7/8/art_10960_14320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