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县政协转交县政府办理的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共78件,现按职能范围分别交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请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研究,靠实责任,做到政协委员提案与工作计划、重点项目建设相结合,办理成功率达到80%以上。对近期能办理的提案务必于6月底前直接答复委员,所有提案必须在10月中旬前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委员,同时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协办公室。多个单位共同承办的,要相互配合,共同办理,由牵头单位负责答复。县政府办公室要对办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负责办理结束后的汇总复函工作。
各号提案分别由下列单位办理:
农业农村局(牵头)、扶贫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人社局、各乡镇:1号
农业农村局(牵头)、自然资源局、人社局、扶贫办、各乡镇:2号
农业农村局(牵头)、人社局、各乡镇:3号
农业农村局(牵头)、中医药产业局、市场监管局、中医药研究院:4号
农业农村局(牵头)、中医药产业局、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5号
农业农村局(牵头)、科技局、市场监管局:6号
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8号、9号
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各乡镇:10号
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局、金融办、各乡镇:11号
自然资源局(牵头)、财政局、各乡镇:7号
自然资源局(牵头)、民政局:74号
中医药产业局(牵头)、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19号
水务局(牵头)、柯寨镇:12号
商务局(牵头)、融媒体中心、农业农村局、各乡镇:13号
商务局(牵头)、交通运输局、邮政公司:18号
商务局(牵头)、交通运输局、人社局、文峰镇:20号
商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文峰镇:21号
商务局(牵头)、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23号
商务局(牵头)、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融媒体中心:24号
发改局(牵头)、工信局、政务服务中心:14号
科技局(牵头)、人社局、工信局:15号
财政局(牵头)、人社局、金融办:16号
财政局(牵头):17号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36号、39号、78号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牵头)、财政局:37号、38号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巩昌镇:72号
交通运输局(牵头)、财政局、各乡镇:25号
交通运输局(牵头)、住建局、公路段:64号
交通运输局(牵头)、住建局、综合执法局:75号
住建局(牵头)、商务局、文峰镇:22号
住建局(牵头)、文峰镇:26号
住建局(牵头)、综合执法局:27号
住建局:28号、29号、30号
住建局(牵头)、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国网陇西供电公司:73号
住建局(牵头)、巩昌镇:71号
综合执法局(牵头)、住建局、公安局:60号
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49号
教育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文峰镇:41号、44号
教育局(牵头)、各乡镇:42号、43号
教育局(牵头)、公安局、自然资源局、融媒体中心、巩昌镇、文峰镇:45号
教育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住建局、
教育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57号
教育局(牵头)、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47号
应急管理局(牵头)、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62号
应急管理局(牵头)、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学校、各乡镇:58号
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46号
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金融办:48号
市场监管局(牵头)、发改局:54号
卫生健康局(牵头)、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医保局、各乡镇(配合):50号
卫生健康局(牵头)、财政局、机关事务中心:51号
卫生健康局(牵头)、人社局、教育局、畜牧兽医中心、各乡镇:52号
卫生健康局(牵头)、财政局、人社局:53号
卫生健康局(牵头)、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火车站:66号
医保局(牵头)、卫生健康局:55号
医保局(牵头)、卫生健康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56号
公安局(牵头)、综合执法局、融媒体中心:59号
公安局:61号
公安局(牵头)、水务局:63号
民政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司法局:65号
人社局:67号
人社局(牵头)、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科技局、各乡镇:68号
人社局(牵头),各乡镇:69号
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人社局、教育局:70号
司法局(牵头)、公安局、教育局、各乡镇:76号
政务服务中心:77号
机关事务中心:40号
陇西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