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关于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情况
1.问题编号:关于“甘肃铝滔环保科技公司2020年10月相关处置设施才开始建设,而定西市生态环境局在同年9月就已经初次核发了《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时,企业处置设施仍未建成投运,定西市生态环境局却又再次延续核发了《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已经收集贮存的1万多吨大修渣和4000多吨铝灰无法及时处置,在场区内随意堆放,未按照规范贮存。同时,铝灰预处理工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无组织排放严重”的问题。
2.整改目标:强化企业监管,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环评要求,规范储存危险废物,建设并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3.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
5.整改情况:7月7日,我县组织县工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工作人员,对甘肃铝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甘肃铝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0月相关处置设施才开始建设,而定西市生态环境局在同年9月就已经初次核发了《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时,企业处置设施仍未建成投运,定西市生态环境局却又再次延续核发了《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已经收集贮存的1万多吨大修渣和4000多吨铝灰无法及时处置,在场区内随意堆放,未按照规范贮存。同时,铝灰预处理工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无组织排放严重”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过深入排查:
一是关于处置设施未建成,核发《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的问题。甘肃铝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原料为电解铝过程中产生大修渣、铝灰渣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试生产阶段必须申请取得危险废物许可证,才能进行收集危险废物,开展试生产和监测工作,为竣工验收提供基础资料和监测数据。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551号)中“针对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试运行,以及取消新建项目试运行审批的省(区、市),鼓励探索实行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临时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和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甘肃银泰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批复的函》(甘环函〔2016〕59号)中“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在建成后至竣工验收前,由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核发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精神,以及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相关要求,2020年9月3日,甘肃铝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报了《关于领取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申请》(甘铝滔环发〔2020〕10号),市生态环境局委托陇西分局对甘肃铝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2020年9月14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上报《关于甘肃铝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定环陇发〔2020〕236号),说明甘肃铝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万吨/年铝电解废料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已基本完成,同意申领《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20年9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核发了危险废物临时许可证,有效期为3个月(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1月至12月试生产过程中,因传输系统和中控系统出现损坏返厂维修,未完成采样监测工作,2020年12月22日甘肃铝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再次上报了《关于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续证申请》(甘铝滔环发〔2020〕20号),2021年1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续发了临时许可证(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21日)。目前,《危险废物临时许可证》已到期,正在申请办理危险废物许可证。已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正在等待省生态环境厅核发。
二是关于“已经收集贮存的1万多吨大修渣和4000多吨铝灰无法及时处置,在场区内随意堆放,未按照规范贮存”的问题。甘肃铝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7日开始收集铝灰,至2020年底共收集铝灰3469.31吨,2020年11月27日开始收集大修渣,共收集贮存9669.36吨,2020年11月2日开始收集炭渣,共收集贮存4983.75吨。2021年共收集铝灰4085.56吨。目前共库存大修渣9669.36吨,炭渣4983.75吨,铝灰3864.93吨。2021年1月3日在对大修渣进行投料时,由于基坑未设置合理,破碎机运行时震动大,对传输系统造成了损坏,随后发回厂家进行重新设计更改,直至2021年4月14日重新到厂完成安装。2020年11月7日启动无害化处理系统时由于工人操作不当,对中控系统造成了严重损伤,随后返回厂家维修,直至2021年3月10日修复完成。这期间,因天气寒冷不利于物料化学反应,加之春节期间放假,无害化处理线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导致大修渣和铝灰未及时处置,违法了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规定。
三是关于“铝灰预处理工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无组织排放严重”的问题。甘肃铝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铝灰预处理工序试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但除尘效果不太好,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于7月8日对该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定环陇责改字〔2021〕18号),要求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在被责令改正后,态度积极,措施得力,很快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改正。一是对原料储存区进行了优化规整,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原料进行暂存,对大修渣贮存库房进行整理,已将车间内贮存的大修渣转移至贮存库房安全贮存。并根据生产需求转运原料进入车间进行处理。同时,为提升原料贮存能力,新建4000平方米原料库和600平方米成品库,对贮存的大修渣和铝灰进行了分类分隔规范堆存和分拣分选分流装包合理堆存;二是对铝灰预处理工段安装袋式脉冲除尘器,并加装氧化铝球过滤装置,重新安装除尘风机和轴流风机,增加吸尘集气罩,输送机盖板改造成全封闭并加装了隔音隔层岩板彩钢,车间窗户安装了阳光板封闭处理,对作业面进行分割封闭并架设了除尘管道;三是生产车间重新安装了2台大功率的除尘风机和轴流风机,在主要粉尘点增加了吸尘集气罩,将原先较小的吸尘管道更换成大管道,铝灰下料口增加设置了软连接,布袋除尘后加装了氧化铝球过滤装置,输送铝灰的刮板输送机盖板改造成全封闭并加装了隔音隔层岩板彩钢,车间窗户安装了阳光板封闭处理,对作业面进行分割封闭并架设了除尘管道。以上整改措施完成后,7月9日,甘肃铝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报了整改报告(甘铝环发〔2021〕11号)。8月2日,甘肃铝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甘肃宏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进行验收检测,报告显示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达标;8月7日,甘肃铝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环保竣工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7月12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案件审查委员会研究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7月14日下发了《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定环陇不罚字〔2021〕4号)。
6.整改结论:已完成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向陇西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2日,共5天。
受理部门:陇西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2-6658146
联系地址: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孵化中心13楼
陇西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