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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陇西县 信息索引:621122/2021-02269
产生时间:2021-12-07 备      注:  陇政任字〔2021〕12号
信息类别:  人事任免
陇西县人民政府关于韩海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日期 : 2021-12-10  文章来源 : 政府办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陇政任字〔202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2021年12月5日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韩海平同志任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 栋同志任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主任;

马容成同志任县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戴福祥同志任县农村供水管理所所长;

何洁鹏同志任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陈建隆同志任县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张继剀同志任县思源实验学校校长;

朱晓君同志任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免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魏世雄同志任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巩昌镇卫生院)院长,免去县第三人民医院(首阳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

仙占琪同志任县第三人民医院(首阳中心卫生院)院长,免去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张建东同志任县第一人民医院七级职员,免去巩昌镇卫生院院长职务;

王立新同志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霍亚强同志任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振华同志任县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正科级);

孙良荷同志任县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牛春雷同志任县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龚国锋同志任永吉乡司法所所长,免去通安驿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丁  俊同志任通安驿镇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永吉乡司法所所长职务;

李彦龙同志任县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免去通安驿镇司法所所长职务;

王鹏程同志任县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李爱民同志任巩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巩昌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主任职务;

柴鸿文同志任文峰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詹  斌同志任文峰镇乡村振兴工作站站长,免去文峰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傅永胜同志任首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苏慧娟同志任菜子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站、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常军同志任福星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站、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任  杰同志任云田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站、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志文同志任通安驿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汪德生同志任碧岩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站、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  璐同志任柯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伍望成同志任马河镇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爱平同志任双泉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牛文娟同志任权家湾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站、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郭鹏飞同志任和平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站、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周  刚同志任宏伟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彩霞同志任德兴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袁海阔同志任永吉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  强同志任渭阳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站、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

王国繁同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张择铎同志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付仰贤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宋彦君同志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闫雨露同志县军用饮食供应站站长职务;

雷小林同志县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 凯同志双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陇西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