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任字〔202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接县人大常委会通知,根据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田学荣的提请,经2021年10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胡照明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陇平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王国栋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占军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宽同志为县水务局局长;
张 晶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安选林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王永刚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李向平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耀东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王国豪同志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张陇平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张 荣同志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张 晶同志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王小明同志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王永刚同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陇西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