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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起草说明及政策依据
 日期 : 2021-11-26  文章来源 : 农业农村局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陇西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起草主要依据为《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45号)文件精神,方案起草后,经过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了讨论修改,并将修改后的《陇西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上报定西市农机化服务中心进行审定,审定意见原则上同意实施方案。11月1 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讨论,会议同意印发实施。《陇西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共十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一、政策实施依据

(一)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六章第二十七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

(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在3月12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中指出“为指导各地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我们制定了《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在7月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45号),明确指出“为切实做好我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商省财政厅制定了《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五)依据《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地补贴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上报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陇西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实施原则与实施重点

(一)实施原则。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对“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一是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中药材、马铃薯、玉米、畜草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二是在补贴标准方面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对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三是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互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经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资质

(一)补贴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参照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共有15大类43个小类156个品目。同时,严格对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

(二)补贴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同时要求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对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资金分配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安排的补贴资金执行。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照《陇西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严格按照自主购机→办理牌证→核验公示→资金兑付的程序进行操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要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购机者向县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等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严禁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二)办理牌证。凡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必须到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办理牌证。严格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申领补贴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后申请补贴的程序。

(三)审验公示信息。按照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要求,县农机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应于1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兑付补助资金。县财政部门审核县农机服务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优化服务,提升工作效能。

(三)公开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行为。

八、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陇西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杜学军,副组长为县财政局局长张陇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张占军,成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杨树林,各乡镇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汪兴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农商银行陇西县支行、县农机服务中心、各乡镇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了工作职责。

九、机具补贴种类范围

总共15大类43个小类156个品目:耕整地机械 13种、种植施肥机械17种、田间管理机械11种、收获机械25种、收获后处理机械10种、农产品初加工机械15种、农用搬运机械1种、排灌机械5种、畜牧机械16种、水产机械3种、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7种、农田基本建设机械2种、设施农业设备4种、动力机械3种、其他机械24种。

十、机具核验规程

机具核验规程共八条,主要包括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核验对象、核验方式、核验内容。     

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机具包括:自走式收获机械、拖拉机等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补贴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非牌证管理机具、安装类、设施类及成套设施设备。对重点机具须在补贴资金结算前逐台进行核验。

非重点机具核验。除重点机具外,其它补贴机具为非重点机具。要求抽查核查比例不低于60%,对手机App办理的机具,核实比例要求达到100%。

 

原文链接:http://www.cnlongxi.gov.cn/art/2021/11/26/art_10960_14690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