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部门 信息公开 > 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环评审批 
2020年12月25日拟批复公示
 日期 : 2020-12-25  文章来源 :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2020年12月25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陇西县首阳镇天然气利用项目陇西县首阳镇辖区内甘肃昊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甘肃省陇西县首阳镇辖区内。新建配气站1座,采用D219*6PE无缝钢管敷设次高压管线25km(陇西县天然气配气站至首阳镇配气站)、敷设中压管网5km(首阳镇区),项目同时配套建设临时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4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标准管理,施工期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清洗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泼洒逸尘,废水不得外排。
    3.控制噪声污染。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4.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废弃土石方用于管线沿线低洼处回填,剩余建筑垃部分回收利用,剩余部分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点地点,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生态环境综合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项目完工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工程。
    6.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期:2020年12月2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2-6622721    传真:0932-6622721
       通讯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孵化中心13楼
       邮编:74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