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我县制定了《陇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1.这项政策在适用对象上有哪些规定?
答:2018年2月14日后批复工程概算的项目涉及我县行政区域内被政府统一征收农民承包土地的被征地农民,适用本方案。
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也适用于这项政策吗?
答:不适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如何确认?
答:确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讨论,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经县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审核,县人社局确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确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时间以用地批复日为准。
4.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按涉及人数、征地次数、征地亩数提取预留,多次征地多次提取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每次征地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乘以征收土地比例。征收土地比例为本次征地亩数除以现有承包土地亩数。
5.被征地农民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参保缴费补贴吗?
答: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外出务工等非征地原因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将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本人。
6.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险的被征地农民,如何享受参保缴费补贴?
答:征地时,已参加或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其自愿选择的缴费档次,每年从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预存账户中直接划拨至其个人账户;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划完后,由个人负责缴纳全部费用。
7.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如何享受参保缴费补贴?
答:征地时,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其所在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统筹费用的,将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为其预存,待其就业状况发生改变时,按其选择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在参保缴费补贴资金预存期间达到享受待遇领取条件的,一次性发放本人。
征地时,已参加或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未达到享受待遇领取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参保缴费,每年从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预存账户划拨12%,个人缴纳8%;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划完后,由个人负责缴纳全部费用。
8.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办理?
答: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的,参保缴费补贴资金随关系转移,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继续按规定划拨参保缴费补贴;跨省转移或期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将剩余的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本人。
9.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如何筹集?
答: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筹集的缴费补贴资金计入征地成本,列入工程概算,在征地补偿费用中足额安排,按照“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征缴,由用地单位按县人社局测算情况足额预缴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预存账户。县政府收储土地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和人社局测算补贴资金,县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划入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预存账户。
10.《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8〕18号)印发前已批复工程概算的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如何保障?
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印发前已批复工程概算的项目,对项目建设中政府补贴资金足额到位的情况下经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的,可以将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得再采取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趸缴的办法进行缴费,应按本方案关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按年进行缴费和划拨缴费补贴资金;对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外出务工等非征地原因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将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印发前已批复工程概算的属政府投资、公益性的国家和省列重大建设项目,所涉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政府补助资金,省级财政不再按比例承担,全部调整列入工程概算,计入征地成本,在征地补偿费用中单独足额安排。
11.在这项政策落实过程中,相关部门主要承担哪些职责?
答:县人民政府是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发改局负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将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列入工程概算。县人社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的测算,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核发养老保险待遇,做好被征地农民补贴资金管理,加强被征地农民相关政策的宣传,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县财政局负责被征地农民补贴资金监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征地数量,无县人社局出具核实意见的用地报件,县自然资源局不予受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征地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亩数界定、核实和征地比例确定。县审计局要加强对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被征地农民人员身份的认定和公示,并做好被征地农民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相关链接: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