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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日期 : 2018-05-08  文章来源 : 教育局  字号 : [  ] 视力保护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7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学校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控辍保学良好格局,巩固提高全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成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控辍保学思想认识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普及性和免费性,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控辍保学是教育脱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不辍学,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控辍保学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强化政府控辍保学的工作职责,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以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为重点,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通过优先帮扶、精准扶贫,确保每位贫困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到2020年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三、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宣传动员、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及督促整改等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岗;要建立控辍保学部门联动机制,对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采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要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要全面掌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复学;要指导行政村(社区)适龄儿童入学情况登记、辍学情况排查及信息上报工作,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同时要督促行政村(社区)做好辖区内辍学学生的复学动员、辍学子女家长教育等相关工作。

   (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防辍控辍责任,形成控辍保学的长效联动机制。

1.教体部门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在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加强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将控辍保学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学校及校长考核。加强学籍管理,对入学状况、辍学情况、学生资助等进行动态监控,做好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科学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

2.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督政、督教、督学的职能作用,严格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督查教育部门和学校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检查督导中小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的进行督导整改。 

3.宣传部门职责。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营造控辍保学舆论氛围。 

4.发改、国土、住建部门职责。将义务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规模和布局,优先保障学校建设用地,预留、留足教育用地,实现城镇发展与学校建设同步进行。 

5.财政部门职责。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优先安排教育发展经费,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各类学校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控辍保学工作所需经费。 

6.人社、工商部门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行业和个人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严禁对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定期不定期对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突击检查,对违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7.政法部门职责。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权益的案件,依法严肃查处侵害儿童少年案件,依法处理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8.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加大学校卫生工作督查力度,加强常见病、传染病的宣传和防疫工作。对残疾失能的少年、儿童进行医学鉴定。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零售店、药店伪劣食品和药品的查处力度,维护师生健康。 

9.民政、扶贫、残联职责。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扶贫政策,加大对建档立卡等贫困户学生帮扶力度;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救助的各项保障政策。 

10.综治、文化部门职责。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严肃查处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的行为。 

11.团委、妇联职责。做好单亲家庭、孤儿、留守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关爱工作,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积极组织实施关爱少年儿童成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帮扶工作。      

   (三)行政村(社区)职责。全面掌握适龄学生入学状况和家庭状况,及时督促动员适龄学生入学,掌握失辍学生动态及去向,督促其父母或监护人履行责任,配合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四)学区、学校职责。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是控辍保学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变动手续,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意外死亡等情况跟踪,相关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在每学年3月10日和9月10前将《陇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注册情况统计表》报送县教体局;要完善学校控辍保学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和完善相关奖惩制度,健全辍学学生报告和动员复学机制,动态填报《陇西县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劝返责任清单》;要积极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帮扶干部及时对接未入学和辍学学生信息,签订《陇西县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劝返责任书》,配合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扎实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工作,规范填写、保存《陇西县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劝返工作记录表》,动态填报《陇西县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复读花名册》;要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风险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责任,做好劝学劝返工作;要提升学校管理、教育水平,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五)帮扶干部职责。全面了解帮扶户子女就学情况,积极宣传教育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相关政策,协助解决子女在就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全力配合乡镇、村、学区、学校开展帮扶户辍学子女劝返工作。

   (六)家长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教育子女自觉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送子女入学,逾期不送子女入学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进一步强化控辍保学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社区)、帮扶干部和县教体局、各学区、各中小学“双线”责任机制,实施控辍保学“七包”制度,即乡镇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帮扶干部包户、校长包校、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层层压实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控辍保学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控辍保学工作,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乡镇、村、社、户责任人组织学生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向上级责任人报告的工作制度,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责任。建立教育系统控辍保学责任制,县教体局局长、学区校长、中小学校长、班主任、科任教师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人统计和掌握学生流动情况、参与组织学生入学及辍学生劝返、学籍管理和教育教学管理及向上级责任人报告辍学情况等工作职责。要根据辍学学生工作台帐,逐一明确劝返责任人,限期劝返、限期销号,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就学。

   (二)加强失辍学生动态监管。县教体局要按照《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要求,指导和督促学校规范学生学籍建立、变更手续;要把农村、边远、贫困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及时掌握学生就读情况。义务教育学校对于未到校入学注册或一周以上无故未入校的学生,应列出清单、摸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填写《陇西县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劝返责任清单》,并分别报送县教体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因未认真填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对于转学、休学的,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要与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学生入学、辍学情况通报机制,及时将掌握的适龄儿童入学、辍学等情况以及留守、残疾、进城务工、服刑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信息进行通报、汇总,针对未入学和辍学学生采取有效的劝返措施。

   (三)加大特殊群体帮扶力度。要将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作为控辍保学的工作重点,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积极构建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精准制定“一家一案,一人一案”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细化落实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精准落实义务教育各项免补救助惠民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当优先安排寄宿,给予寄宿生生活补助,杜绝因贫辍学。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寄宿需要。建立留守儿童社会救助制度,为家庭困难和处于困境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社会救助。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孤儿、适龄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问题。

(四)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科学合理规划学校布点布局,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有针对性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配齐教学设备,完善配套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优化教育环境,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强化师资队伍,落实好教师各项优惠政策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快推进教师周转房建设,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

   (五)强化控辍保学工作督导。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乡政府、部门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每学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定期不定期对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适龄儿童入学的组织领导、控辍保学及工作措施进行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造成辍学率居高不下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