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任字〔20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2015年4月3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丁建兵同志任巩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
高万强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贾桂芳同志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刘来春同志任县抗旱防汛服务队队长(副科级);
张永刚同志任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丁文平同志任渭阳乡民政工作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陇西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
| 发布单位: | 陇西县政府办公室 | 信息索引: | 621122/2025-01194 | ||
| 产生时间: | 2025-05-28 | 备 注: | |||
| 信息类别: | 人事任免 | ||||
陇政任字〔20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2015年4月3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丁建兵同志任巩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
高万强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贾桂芳同志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刘来春同志任县抗旱防汛服务队队长(副科级);
张永刚同志任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丁文平同志任渭阳乡民政工作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陇西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